山东冠县:690多万征地补助去向成谜?
要想富先修路,修路不仅可以提高交通的便利,同时也件降低了商品运输的物流成本,促进了经济的繁荣发展。然而在山东省冠县,修路不但没令一些老百姓富裕,反而让他们因修路失去了赖以生存的保障。2017年1月份,山东省聊城市冠县烟庄乡(现为烟庄街道办事处)东十里营村部分村民的耕地被强行征用,这次强行征地对村民们来说十分突然,因为在强征之前村民们没有接到来自政府部门的任何形式的通知。
记者经调查了解到,此次强征耕地的理由是修建G309青兰线冠县绕城段改建工程。官方数据显示共计征用东十里营村土地6.6092公顷(约合99亩),但实际征用土地面积约160多亩,涉及到该村60多家农户的耕地。
在耕地被强行征用两个月后,东十里营村村委会相关工作人员于2017年3月份,开始前往相应的被征地村民家中送去一份“占地补偿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要求被征地村民们在协议书上签字按手印,并表示:“不签字的得不到任何补偿。”
村民们对此质疑道:“明明是修路征地,为什么要签个土地流转协议?每年给租金,这不是以租代征吗?要给多少年呢?”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另外,第二章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土地,禁止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
由此可见,东十里营村村委会强行向村民手中流转来的耕地用以修路的行为,已经违规。
被征地村民们质疑道:“既然有清晰的征地补偿款标准和数额,为什么不一次性补给相应的失地农民?却要每年以租金的方式支付?”
此次征地补偿款应该如何分配?依据《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全部被征收或者征收土地后没有条件调整承包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户,主要用于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生产生活安置,其余的20%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兴办公益事业或者进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
据一部分领取租金的失地农民讲:“第一次领钱是在村委会拿现金,之后领的租金都是自动打在卡上的。”
目前G309青兰线冠县绕城段已经通车使用,因此而失去土地的农民们的补偿问题却成为了“一本烂账”。600多万的补偿款去了哪里?我们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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