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海市:基本农田上建“大庙”?
(农民王晓娜自家的承包地,如今被建起了“大庙”)
王晓娜,辽宁省凌海市大凌河街道办事处土台子村村民,十年前,凌海花园集团在她家的承包地上建起一座类似“庙宇”式的建筑。“这不是改变了土地用途了吗?土地是我们农民的命根子,没有土地,我们靠啥吃饭?”
从此,王晓娜就走上一条漫长而艰辛的土地维权之路!然而,十年过去了,被有关部门无数次推诿扯皮,问题又回到了原地,她家的土地仍然被这座“大庙”所占,没有任何改变的迹象。
(王晓娜家的土地承包书显示她家的承包土地属于基本农田)
2009年10月的一天,凌海市大凌河街道办事处土台子村的村支书蒋国财(现已故)突然来到王晓娜家,劝导她丈夫刘国军(曾用名,刘军),“大家都把地转包给花园集团了,你家还留着地干啥?还不赶快也把地转包出去?”出于对村干部的信任,在蒋国财的引导下,刘国军在一份协议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据他讲,“我根本就没有看到花园集团的人在场,只是在一张纸上签了名字,按了手印。”
据王晓娜提供的这份协议显示:甲方为刘军,乙方为凌海花园酒店。
双方约定,他家将位于“大长垅”地块的2.1亩土地转包给花园酒店,转包费每亩1.6万元。日期截止到2029年12月31日。签订时间为2009年10月26日。在村干部的协调下,他家把这块地转包出去20年。
据王晓娜介绍,周边的邻居,经村干部“做工作”而把土地“转包”给花园集团的多达上百户,涉及土地面积近千亩。
然而, 2011年,也就是协议签订两年后,王晓娜突然发现在自家转包给花园集团的这块土地上建起来一座“大庙”。带着疑问,王晓娜来到村上。在村部她以外地发现一份与她家土地有关的另外两份协议书。
这两份协议的转让方(甲方)是凌海市大凌河家街道办事处大锦村(土台子村)村干部蒋国财,受让方(乙方)为凌海花园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王福忱。
协议约定,“乙方享有上述土地的永久使用权。”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金442。74万元,管理费368.81万元。”
王晓娜说,“这就等于村委会将我的承包地以每亩7万元的价格,永久转让给花园集团了!”
“这不等于村干部倒卖我们农民的土地吗?”在王晓娜持续不断的向各级国土部门反映情况下,2016年,村里面又向王晓娜出具了一份新的协议书,这份协议只是多了一个约定,就是把永久性使用权变成了“使 用权从2011年10月29日至2029年12月31日”。而这份协议书唯独缺少凌海市大凌河街道办事处的公章!而落款的时间依然还是2011年10月29日。
这就是一件奇闻了:一块地,竟然有三份协议?!
王晓娜认为:“我家把土地转包给花园集团是有期限的转包,在转包期间,对方不能改变土地用途,协议到期,我们家还能继续耕种。而土台子村不经过我们承包人的同意,擅自把我家耕地永久转包给对方,每亩得7万元,而且,在土地上大兴土木,彻底改变了土地用途,让我们家永远失去耕地。”
(王晓娜10年不间断的土地维权,跑遍了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接下来10年,就是王晓娜漫长的上访投诉之路!她也说不清自己究竟跑了多少路,见过多少人,一次次的省厅、市局、县局(县级市),可谓是“跑断了腿,磨破了嘴”,但是问题总是在推来推去,她说:过去总是听说官僚主义,这次个别机关的官僚作风让我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为此,王晓娜多次给锦州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吴海通电话,但只有一次接听,余下的7次都被对方挂断。王晓娜说:可能对方把我拉黑了。
2019年10月28日,锦州市自然资源局给王晓娜的一份“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显示,凌海市花园集团涉嫌违法占地7宗,违法占地面积296.283亩。
(锦州市自然资源局给王晓娜的信访复查意见书)
“久病成医”。多年的维权,王晓娜也学习了许多与土地有关的法律条文,她也时时关注着国内土地违法方面的新闻报道。她注意到,7月6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启动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的报道,她希望凌海市大凌河街道土台子村的土地违法能够引起上级有关部门的注意,并及时依法查处违法单位及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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