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欺骗行为,非法占地开采
江西省安远县长沙乡光明、上人和园筜等村村民集体拥有位于长沙村一块国家公益林(约35亩),山名为“下迳虎形”,我们拥有国家颁发的64年、81年所有权执照《安林证字第0000056号》(见附件:“江西省安远县山林所有权执照存根”)。但是,赣州石材公司伙同安远县林业局和长沙乡政府官员,利用职权之便,在未经我们村同意的情况下,采用欺骗手段,用他们申报获得的位于长沙村的另一块省级公益林地-《安林证字(2006)0803000002号》,非法置换成我们拥有的这块国家级公益林地(即“下迳虎形”),以作为赣州石材公司的采石场地,进行采石、采矿等活动。实际上,这两块林地相距有六公里以上。赣州石材公司勾结个别官员滥用职权,采用“狸猫换太子”的卑鄙伎俩和欺骗行为强行调换其开采地,强占他人财产。因此其在“下迳虎形”所从事进行采石、采矿等活动,是非法侵占他人财产(即林地)的非法经营。
我们拥有的上述这块公益林(即“下迳虎形”)位于安远江边上。依据国家公益林的区划规定,离河流2公里内的山林属国家公益林,不得开采。赣州石材公司也深知“下迳虎形”无法获得采矿许可证(因为属于国家公益林性质)。如前所述,为了达到在“下迳虎形”山林经营采石场的目的,该公司串通安远县林业局和长沙乡政府,滥用职权,采用欺骗手段,用获得相距6公里的另一块山林的采矿许可证(即《安林证字(2006)0803000002号》),置换到“下迳虎形”这块国家公益林上。他们如此“张冠李戴”、弄虚作假,目的是企图掩盖他们利用国家公益林进行采石采矿的事实。因此赣州石材公司目前在“下迳虎形”从事的进行采石、采矿等活动,是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破坏国家公益林的非法行为。
以“莫须有”的罪名,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赣州石材公司非法占有他人财产、采用欺骗手段置换开采地、以及毁坏国家公益林的行为,在安远县长沙乡引起极大的民愤。广大村民曾向安远县、乡级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该公司的上述种种违法行为。但由于当地政府与该公司之间存在利益关系(该公司主要股东为安远县县级领导、安远县林业局长为该公司主要股东之子),当地政府对我们反映的问题置之不理。更令人气愤的是,由于当地政府的不作为,赣州石材公司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并设计陷害举报人。村民代表正义维权,反被该公司雇佣的黑社会分子钟兆星等设计陷害,至今被县公安机关拘留。在不法分子非法侵占百姓财产的情况下,我们因为相信政府才向县、乡级政府反映。但当地政府个别官员官商纠结,滥用职权,充当不法分子的保护伞,致使不法分子有恃无恐、变本加厉地伤害群众利益,甚至危及村民的人身安全。这件事,严重地影响了当地的干群关系,损害了党在老区人民心目中的光辉形象。
恳请各级领导及广大媒体在百忙之中对此事予以关注,使赣州石材公司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不法行为得到制止,使村民拥有的国家公益林不被毁坏。更为重要的是,也使依法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的村民代表及维权人士能早日重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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