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不能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推进村庄撤并
在“实施乡村建设行动”部分,胡春华提出四项任务,包括:科学推进乡村规划建设、持续提升乡村宜居水平、推进县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全面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值得关注的是,胡春华强调:“乡村建设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能搞大跃进、一刀切,不能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推进村庄撤并。”
推进村庄撤并被认为可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集中供给公共服务提高村民生活质量、满足城市发展用地需求、筹措资金等。但在实践中,也曾出现利用增减挂钩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突破周转指标、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等问题。
因此,中央层面长期关注地方的村庄撤并工作。例如,2010年国务院就曾提出,涉及村庄撤并等方面的土地整治,必须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主决定,不得强拆强建。坚决防止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盲目建高楼等现象。据媒体报道,当时全国二十余省市都在开展“拆村并居”。
此后,多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在谈及乡村规划时也反复强调了这一点。2018年发布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再次强调,避免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
今年以来,“合村并居”再次引发关注,作为推进乡村建设中的一项关键举措,村庄撤并需要科学、合理的规划、推进。胡春华也在署名文章中作出了前述表态。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乡村建设行动”,下一步将如何开展?
胡春华在署名文章中表示,要综合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等因素,适应村庄发展演变规律,科学布局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分类推进村庄建设。“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防止盲目大拆大建,注重保留乡土味道,让乡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留得住乡愁。”
此外,胡春华还表示,推动实现城乡居民生活基本设施大体相当。提升农房建设质量,支持新建一批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型示范农房。
谈及乡村人才队伍建设,胡春华表示,要落实吸引人才返乡留乡政策支持体系,打通城乡人才培养交流通道,解决好人才“引不进”、“留不住”、“用不好”问题,吸引各类人才投身乡村建设,推动乡村人才振兴。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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